离婚时承租公房的使用权怎样分
一、离婚时承租公房的使用权怎样分
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双方协商一致。若夫妻双方能就公房使用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及相关政策规定,可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二)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若一方抚养子女且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其他住房,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及生活便利角度考虑,法院通常会将公房使用权判归抚养子女一方。
(三)照顾无房一方。若一方在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另一方有其他居住条件,法院可能会将公房使用权判归无房一方,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四)考虑公房承租历史情况。比如一方在该公房承租过程中贡献较大,例如长期居住、缴纳较多租金等,法院在分割时也会适当予以考虑。
总之,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二、父母付首付买的婚房离婚算谁的
父母付首付买的婚房在离婚时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
(一)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三)婚后双方父母付首付。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离婚时据此进行分割。
三、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在福建办理离婚房产相关手续,需分情况进行:
(一)。夫妻双方需先签订,明确房产的归属。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且有贷款未还清,一般需先到银行办理贷款变更手续,获得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书、等材料,到当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办理变更登记。
(二)。若法院判决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可持生效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判决书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需注意,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以顺利完成离婚房产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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