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和雇佣,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和雇佣,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雇佣与承揽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标的不同。是以提供劳务活动为标的,强调劳务本身;雇佣合同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行为,侧重于劳务的提供过程;承揽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工作成果,重点在于工作成果的交付。
(二)双方地位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地位相对平等,劳务提供者按约定提供劳务;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主支配和管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定作人一般不干预工作过程。
(三)风险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通常仅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雇佣合同中,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自行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除非定作人有过错。
(四)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劳务合同按劳务量或时间支付报酬;雇佣合同通常按工作时间支付;承揽合同一般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二、加工承揽的管辖地怎么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原则。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加工承揽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通常为加工行为地。若加工行为地不明确的,以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管辖地时,需要准确认定相关地点。例如,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所在地,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同时,对于加工行为地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加工承揽行为实际发生地点来确定。总之,准确把握管辖地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高效解决纠纷。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约定履行地优先。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约定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而加工行为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所以加工行为发生的地点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承揽人需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的,交付地点也可能与合同履行地相关。若约定了交付地点,该交付地点可视为合同履行地之一;若未约定交付地点,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在加工承揽合同中通常是承揽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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