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只能自认倒霉?这些赔偿权利你可能不知道!
“在超市买到过期面包,商家只同意退钱,这样合理吗?”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货架上“藏”着临期食品、促销商品悄悄改了生产日期标签,甚至网购到过期零食。食品过期不仅是质量问题,更可能威胁健康,但很多人遇到这类问题却只会退货了事,其实法律早已赋予消费者明确的赔偿权利!
**遇到食品过期,三步教你拿赔偿
1、保留证据,拒绝“扯皮”
立即拍照或录像保存食品包装、购物小票、支付记录,明确显示过期日期和购买渠道,如果商家试图收回过期商品,务必拒绝,这是维权的关键物证!
2、协商优先,态度坚定
先与商家沟通,明确提出“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的法律要求(具体依据见下文法条),若对方推诿,可直接告知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起诉权利。
3、多渠道投诉,高效维权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提交证据,注明“食品过期索赔”,若造成健康损害(如腹泻、中毒),需保留医疗记录、检测报告,可要求额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律撑腰!这些条文必须知道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最低500元。
划重点: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适用《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更高!
食品过期绝不是“退货就行”的小事,商家有责任确保货架商品合规,消费者更应敢于维权,无论是线下超市还是电商平台,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才能让不良商家不敢“踩线”,下次再碰到类似情况,不妨理直气壮地说:“法律规定了赔1000元,咱们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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