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才合法有效?不注意这几点可能白写!
“人走了,钱和房子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很多家庭因为遗嘱不规范或未立遗嘱,导致财产分配纠纷不断,不少人觉得“写遗嘱就是随便写几句话”,结果亲人离世后,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甚至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遗嘱怎么立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哪些细节必须“抠”到位?
解决方案:
想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抓住以下核心要点:
1、明确财产清单:需清晰列出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的具体信息(如产权证号、账户信息),避免笼统表述。
2、选择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6种形式,普通人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或公证遗嘱(需到公证处办理,费用低且权威性高)。
3、符合行为能力要求:立遗嘱人必须神志清醒,若存在老年痴呆或精神疾病,遗嘱可能被推翻。
4、见证人需“避嫌”:代书、打印等遗嘱需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不能担任。
5、妥善保管与执行:建议将遗嘱交给信任的亲友或律师保管,并提前指定遗嘱执行人,确保遗产分配顺利。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134-1144条:明确6种遗嘱形式的具体要求,强调遗嘱需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不得受胁迫或欺骗。
-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遗嘱,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不得被推翻。
小编总结:
立遗嘱绝不是“写几句话”那么简单,形式合规、内容清晰、程序合法缺一不可,尤其是自书遗嘱的亲笔签名+日期、见证人的合规性、财产明细的准确性,这三点最容易被忽视,建议普通人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既能降低风险,又能为家人减少后续麻烦,毕竟,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是财产的安排,更是对亲人的责任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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