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文说清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往往是伤残等级的认定及赔偿问题,但很多人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因材料准备不全或流程不熟悉而耽误时间。究竟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如何走? 本文将用最通俗的语言,为你梳理关键步骤,避免踩坑!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核心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需遵循以下流程:
1、确认工伤认定已完成:必须先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由人社部门出具),这是启动伤残鉴定的前提。
2、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需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提出(通常为停工留薪期满前)。
3、现场鉴定与结论出具:委员会安排专家进行医学检查,并在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必交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申请伤残鉴定时,以下材料务必提前备齐: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完整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X光/CT报告等。
4、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流水(若未参保,需提供其他证据)。
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本人或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未盖章的需说明理由)。
6、其他补充材料:如存在旧伤复发、职业病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注意: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交近期一寸照片或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三、避坑指南:这些细节容易忽略!
时间节点:工伤认定后1年内需申请鉴定,超期可能影响权益。
材料真实性:伪造病历或夸大伤情将导致鉴定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保留副本:所有提交材料建议自行复印留存,避免遗失后补办困难。
**相关法条参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是争取赔偿的核心环节,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是关键,尤其要重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完整病历的收集,避免因细节疏漏耽误维权,若对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人社部门,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你的权益,值得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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