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
一、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向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同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其中,书应明确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3. 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诉讼离婚:
1. 管辖。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的相关程序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
3. 判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
离婚后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通常有以下程序:
一是准备材料。需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归属协议(若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双方明及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是申请登记。双方或单方(依具体情况而定)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窗口工作人员。
三是审核查验。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对房屋产权状况、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内容等进行审查。
四是缴纳费用。根据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等相费,具体费用标准依当地规定执行。
五是领取证书。经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且完成缴费后,登记机构会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怀孕四个月离婚程序
怀孕四个月时离婚,需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
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虽胎儿尚未出生,但可对出生后问题协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怀孕状态下,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的,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涉及财产分割及可能的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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