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离婚怎么办理
一、和外国人离婚怎么办理
和外国人离婚,需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办理方式:
若双方,且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若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可共同到内地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本人簿、、,外国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并提交。
- 若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可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一般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 若涉及国外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可能还需遵循相关国际条约及外国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二、夫妻一方是精神病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处理。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通过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及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在常住地能办离婚手续吗
能否在常住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在常住地办理,除非常住地就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常住地办理。通常所说的常住地在法律上指的是经常居住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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