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怎么填?填错可能影响你的社保和工资!
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填写入职资料时,“用工形式”一栏看似不起眼,但填错可能直接导致社保缴纳异常、工资发放争议甚至劳动权益受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不了解这一栏的“潜规则”,稀里糊涂填写,最终引发纠纷。用工形式到底应该怎么填?填写的依据是什么?
用工形式本质是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主要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退休返聘等类型,填写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类别:
1、劳动合同工:最常见的形式,需明确是否为“全日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或“非全日制”(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
2、劳务派遣: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为第三方,需注明“派遣至XX公司”。
3、退休返聘: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应填写“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常见错误:混淆“劳务派遣”与“外包用工”——前者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约束,后者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或误将兼职、临时工归类为“全日制用工”,导致社保缴纳义务不明确。
**解决方案:三步避免填写翻车
1、明确劳动关系类型:签订合同前与用人单位确认用工性质,要求书面说明。
2、核对合同条款:用工形式、工作内容、薪资结构、社保责任需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发现“全日制用工”却无社保约定,需立即提出异议。
3、咨询专业人士: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审核合同,确保合法性。
**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工时等。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需为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可协商(部分地区允许不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且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总用工量的10%。
用工形式不仅是法律身份的确认,更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锁”。填错可能导致社保断缴、加班费争议、工伤认定困难,甚至被认定为“非法用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HR,务必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填写,不确定时务必“多问、多查、多确认”。别让一个小格子影响你的“钱袋子”和“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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