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还要继续上班吗?
“老板拖欠工资,我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是不是就不用去上班了?”
这是许多遭遇欠薪的劳动者最纠结的问题,有人认为“公司都违法了,我凭什么还要工作”,也有人担心“万一不去上班被算旷工,反而被倒打一耙”,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逻辑和现实操作两个层面分析。
一、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终止,继续上班是权利更是自我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有权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但“申请劳动仲裁”本身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经协商直接旷工,可能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甚至反诉赔偿损失。
某案例中,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愤而离职并申请仲裁,但因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最终被法院认定“单方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反而需赔偿公司损失。
核心逻辑: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仍需履行工作义务,而拖欠工资的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贸然停止上班可能让维权“有理变无理”。
二、继续上班的“两要两不要”策略
1、要保留证据,不要激化矛盾
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工资条等证明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材料。
- 避免与老板发生正面冲突,若被口头辞退,务必要求书面通知或录音取证。
2、要同步维权,不要被动等待
- 继续上班的同时,1年内均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多线推进,提高维权效率。
**建议参考:
短期策略:继续到岗并完成基本工作,避免给公司留下把柄。
长期应对:若公司长期拖欠且无解决诚意,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继续上班”不是对公司的妥协,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智慧,通过理性留存证据、同步推进仲裁,既能避免被反诉风险,又能为后续索赔夯实基础。维权是持久战,冷静比冲动更有力量。
若公司已明确拒绝支付工资或变相驱赶员工,则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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