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离婚怎么办理
一、辽宁省离婚怎么办理
在辽宁省办理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调解协议处理;调解不成的则进入审理阶段。
4. 审理与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辽宁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在辽宁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5. 登记(发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辽宁协议离婚多久可以办理
在辽宁办理协议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最短三十一日,最长六十日可以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且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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