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直接炒老板鱿鱼吗?
“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工资却迟迟不发!”这可能是许多打工人的真实困境,面对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今天我们从法律视角拆解这个职场“痛点。
一、拖欠工资=合法解除合同的“硬核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通常指超过约定发薪日30天以上(各地司法实践略有差异),而“未足额”则包含克扣、无故降薪等情形。
某员工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薪,若公司连续2个月未支付且未给出合理说明(如不可抗力),员工即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天申请,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解除合同的“正确姿势”
1、先发催告函:通过邮件、书面等形式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建议7-15天),保留送达证据。
2、书面解除通知:若逾期未付,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同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拖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部分地区支持50%-100%加付)。
⚠️ 注意:不能直接旷工或失联!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丧失维权资格。
**三、这些“坑”千万别踩!
“公司说下个月补发”:若已多次拖延且无担保协议,仍可主张解除权。
“只拖欠部分工资”:即使少发1个月底薪,也构成“未足额支付”。
“公司经营困难”:非免责理由!需经工会协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方可延迟支付。
**律师建议:维权三步走
1、先协商:通过内部沟通争取快速解决,录音留存证据。
2、再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处理周期约15天),迫使公司整改。
3、后仲裁:若协商投诉无果,1年内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工资+社保补缴。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拖欠工资不是“职场潜规则”,而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主动出击”解除合同并索赔,但必须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胜诉权,遇到欠薪时,建议优先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
> 关键点回顾:催告程序不能省|书面解除要留痕|经济补偿可追讨
> 你的工资,值得被准时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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