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拖欠工资还能告他吗?一文看懂劳动者维权关键
"公司法人跑了,老板只是股东,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这是很多劳动者遭遇欠薪时的困惑,现实中不少企业存在"实际控制人与法人代表分离"的情况,当出现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往往陷入"该找谁讨薪"的迷茫境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用人单位"既包括法人单位本身,也包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意味着即使老板不是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只要其实际掌控公司运营、参与用工管理,劳动者仍可向实际决策者追责。
某装修公司曾出现典型案例:法人代表是老板70岁的母亲,实际经营者是其儿子,当公司拖欠12名工人工资时,劳动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认定实际经营者属于"直接责任人",最终判决母子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建议:
1、收集双重证据链:不仅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还要通过微信聊天、会议录音等证明老板的实际控制权
2、多渠道投诉:可同步向劳动监察大队、住建部门(针对建筑行业)、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3、法律诉讼时主张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
相关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小编总结:
老板身份不是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劳动者维权时要重点锁定资金流向、管理权限、决策证据三大关键,即使法人代表另有其人,只要证明老板是实际经营掌控者,就能突破公司面纱追责到人,建议遇到欠薪立即行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别忘了收集能证明老板实际控制地位的"隐形证据",法律保护的是付出劳动的每一个人,职位头衔从不是违法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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