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办理手续的程序
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等。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五是登记。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陈述、证据等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离婚方面的法律,
离婚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
从离婚方式看,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照顾无过错方、子女一方等。对于,需共同承担。
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
三、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流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程序流程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证、身份证等。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受理与立案。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立案。
3. 审理。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陈述、举证、质证等。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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