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流程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簿、、等。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查看是否符合等。
-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携带、身份证、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审理: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离婚是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要求不同。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也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到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三、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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