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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婚登记怎么预约办理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2-21)普法百科7

一、江苏离婚登记怎么预约办理

在江苏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

线上预约:

- 当地政务服务网: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民政部门相关服务板块,按指引进行离婚登记预约。一般需填写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号、联系方式等,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 手机APP:部分地区有专门的政务服务APP,下载安装后,注册登录,在婚姻登记相关功能中预约离婚登记,操作流程与政务服务网类似。

线下预约:

- 电话预约:可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咨询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预约需求,按照其指示提供相关信息,完成预约。

- 现场预约:夫妻双方可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在其办公时间内,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按要求填写预约表格,确定预约办理的具体时间。

预约成功后,夫妻双方需按照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簿、等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有哪些条件

离婚分为和,二者条件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条件:

- 主体适格。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 真实意愿。双方必须是,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协商一致。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

- 诉讼离婚条件:

- 感情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若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特殊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具体确定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规则,以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妥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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