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自愿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程序主要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同时需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其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自此解除。
二、一方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处理。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程序上,如果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离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会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患者生活、治疗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手续不同:
协议离婚: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二是受理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三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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