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一、没有登记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未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离婚”事宜:
(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正常,对、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仅为关系。双方若要分开,无需办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要带哪些证件
若双方没有结婚证而要“离婚”,需分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一)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需先补办,然后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补办结婚登记需携带双方、簿等证件,办理离婚时还需携带结婚证、()或相关诉讼材料()。
(二)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存在离婚一说,而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同居期间财产状况及子女情况的相关材料等。
总之,没有结婚证的情况较为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俩人在外地法院可不可以离婚
可以在外地法院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外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若为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在外地法院。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监禁等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能否在外地法院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才能在外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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