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到底是什么?一篇文章讲透它的核心含义与法律价值!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人不是房子的主人,却能合法地长期居住或使用它?或者为什么某些土地可以被个人或企业长期经营而并不拥有所有权?这其中就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用益物权。
什么是用益物权呢?它和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它又有哪些具体类型和法律保障?我们就来深入聊聊这个看似“冷门”实则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
从字面理解:用益物权=“用”+“益”的权利
所谓“用益物权”,顾名思义,是指在不改变财产归属的前提下,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你可以用别人的财产,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不能把这财产据为己有。
- 张三有一块地,李四通过签订合同取得了这块地的经营使用权;
- 或者王五买了一套房子,但把房子租给赵六,赵六虽然不住这儿,但却可以通过转租赚钱。
这些情况中,李四对土地、赵六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就可以归入用益物权的范畴。
用益物权的核心特征:三大关键点
基于他人财产设立
用益物权必须建立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之上,自己拥有的东西自然不存在“用益”之说。排他性较强的权利
虽然不是所有权,但一旦设立,其他人(包括原所有人)都不能随意干涉该权利的行使。以“使用”和“收益”为核心目的
不是为了转让、处分,而是为了实际利用资源并从中获益。
常见的用益物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主要的用益物权类型包括:
类型 | 简要说明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开发的权利 |
宅基地使用权 | 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用于建房的权利 |
居住权 | 新增权利,允许特定人居住他人房屋,具有人身性和不可转让性 |
地役权 | 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围绕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越来越多。
为什么说用益物权如此重要?
用益物权的存在,实际上是法律对资源高效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
- 盘活闲置资产,比如把空置房屋设立居住权或租赁权;
- 促进经济发展,例如企业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项目开发;
- 保障民生权益,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更明确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用益物权制度让“物尽其用”成为可能,避免了资源浪费,也让更多人能够分享到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
建议参考:如何合理设立或保护自己的用益物权?
如果你打算设立或行使某种用益物权,以下几点建议请务必牢记:
- 签订书面合同,并尽量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 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特别是对于居住权、地役权这类新型权利,一定要注意是否已依法公示。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22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需要。
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第344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听起来复杂,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无论是租房、购房、投资土地,还是继承家产,很多场景都可能涉及这一类权利。了解它,不仅有助于防范风险,更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资源、实现财富增值。
如果你正在考虑设立某项用益物权,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多做一些功课,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这样才能真正“用好”不属于你的那部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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