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工作必须有一份是兼职吗
一、两份工作必须有一份是兼职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允许同时进行两份工作,前提条件为:首先,这个两个岗位都是属于兼职性质;或者虽然其中有一个是全职,但是不会对原来所在的单位造成任何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您在同一时间内还与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了,那么通常来说,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如果您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保证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受影响,并且得到了单位的同意和支持,那么这种行为也同样是合法的。
反之,如果您的行为影响到了原单位的正常运营,或者单位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单位就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您之间的,而且没有任何补偿。
最后,如果您目前正在从事的工作与您自己开设的公司之间并未产生任何业务上的冲突,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违法。
关于劳动者提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需要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然后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
如果劳动者处于阶段,那么他们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关于解雇兼职员工赔偿标准
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在解雇赔偿标准上有所不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常见的兼职形式)
1.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临时性的特点,双方关系相对松散。
2. 不过,虽然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如果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虽为兼职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1. 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是依法解除,符合法定情形的,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三、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兼职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对于兼职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双方约定。对于兼职而言,若双方签订了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工资及扣款事宜;若没有协议,一般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不合理加重劳动者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即便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最多只能按照旷工当天未提供劳动而不支付当天工资。多扣除的两天工资缺乏正当依据,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兼职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合理方式计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
以上是关于两份工作必须有一份是兼职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