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需支付的违约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需支付的违约赔偿
在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需支付的违约赔偿情况要根据合同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定金赔偿。若购房者交付了定金,依照,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交付了5万元定金,此时不想买了,这5万元定金一般就无法取回。
(二)违约金赔偿。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购房者需按约定支付。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款的10%,若房价为100万元,购房者就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三)赔偿对方实际损失。若因购房者违约给卖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卖方为促成交易支付的中介费、因等待购房者而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购房者还需对这些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购房者签订房产合同后应谨慎履行,若不想买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撤销规定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规定的除斥期间因不同撤销事由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则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 最长除斥期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作为买方对应该怎样修改补充
在作为买方对购房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房屋基本信息。详细补充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朝向等,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后续出现争议。例如,对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别作出准确约定。
(二)关注付款方式及期限。明确约定付款的具体方式,如分期付款的具体节点和金额,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比如,规定若买方逾期付款,需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三)房屋交付条件。补充房屋交付时应达到的标准,如装修情况、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等。像约定房屋交付时应通水通电,相关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四)质量保证条款。要求卖方对房屋质量作出承诺,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解决方式和赔偿责任。例如,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负责免费维修或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条款。细化双方在各种违约情形下应承担的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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