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还嚣张让去劳动局告他?律师教你三招维权!
“老板不发工资还让我去劳动局告他,这算威胁吗?我该怎么办?”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劳动者反映老板拖欠工资后态度嚣张,甚至说出“有本事去劳动局告我”的挑衅言论,面对这种职场“霸王条款”,许多打工者既愤怒又无助,作为律师,我想说:老板的嚣张恰恰暴露了他的无知,法律早已为劳动者筑起保护墙。
**一、老板为何敢如此嚣张?
部分企业主误以为劳动者“怕麻烦”“耗不起”,便试图用“拖字诀”逼迫员工妥协,他们可能认为:
1、劳动仲裁周期长(实际最快45天出结果)
2、劳动者举证难(关键看证据保存)
3、赌员工不懂法律程序(多数人确实不熟悉)
然而这些“小心机”在《劳动合同法》面前不堪一击——欠薪不仅是民事纠纷,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二、劳动者必学的三招反击术
第一招:证据固定要“快狠准”
书面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缺合同?银行流水、工作证也能作证)
对话记录:微信/短信中老板承认欠薪的内容(截图+录屏双重备份)
录音录像:当面讨薪时悄悄录音,注意明确说出欠薪金额和时间
第二招:维权路径不走“独木桥”
1、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2333热线,处理期限60天)
2、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申请书模板可私信获取)
3、法院支付令(有明确欠薪证据时,7天内可申请)
第三招:反制老板的“心理战”
明确告知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拖欠工资需加付50%-100%赔偿金”
联合同事集体维权(集体案件优先处理)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老板转移资产)
**建议参考:维权避坑指南
1、时效陷阱:劳动仲裁时效1年,从欠薪发生日起算
2、不要写“自愿离职”:被迫离职应注明“因欠薪解除劳动合同”
3、拒绝私下和解协议:需经劳动部门见证或公证
4、警惕“分期支付”套路:要求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速查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5条:逾期不支付工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
《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判7年
遇到老板“不发工资还让去告他”的挑衅,这不是认怂的结束,而是维权的开始,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不仅是讨薪权利,更有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组合拳”,与其和老板争吵,不如冷静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让他付出更高代价。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加上50%的赔偿金,这笔账怎么算都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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