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一文讲透核心规则
工程款被拖欠,是许多施工方和供应商头疼的问题,除了要追回本金,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更是直接影响实际损失的关键,工程款逾期利息到底该怎么算?今天就从法律实务角度,说透这背后的门道。
一、逾期利息的三大计算要素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工程款逾期利息的计算需要明确三个核心要素:起算时间、利率标准、计算基数。
1、起算时间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以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点,若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则以起诉之日起算。
2、利率标准
有约定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2023年8月LPR为3.45%,4倍即13.8%)。
未约定利率:按同期LPR计算。
3、计算基数
以欠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不计复利,100万元工程款拖欠1年,LPR按3.45%计算,利息为100万×3.45%=3.45万元。
二、实务中的三大争议点
1、“垫资利息”与“逾期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垫资利息按约定处理,但不得高于LPR,而逾期利息可另行主张,二者不冲突。
2、甲方以质量问题拒付,能否免除利息?
除非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使用,否则甲方不得以一般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仍需计算。
3、部分付款时,利息如何抵扣?
根据“先息后本”原则,甲方支付的款项优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本金,拖欠100万+利息5万,若还款50万,则先抵扣5万利息,再抵扣45万本金。
建议参考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逾期利率(建议写明月利率或年利率,避免“按银行利率”等模糊表述)。
2、催款过程中:通过书面函件、律师函等方式固定催告证据,避免起算时间争议。
3、诉讼阶段:主张利息时需提供工程验收证明、结算文件、催款记录等证据链。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807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民法典》第589条
债务人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赔偿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7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计算。
工程款逾期利息的计算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合同约定、法律适用、证据组织等多重维度,核心要点可归纳为:“时间看约定,利率分有无,基数不掺水”,对于施工方而言,既要在签约时筑牢防线,也要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取证,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毕竟,工程款不仅是数字,更是企业生存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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