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
2、康复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50%,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40%,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3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20%。
4、死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5、其他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保留相关证据:在工作中,职工应当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证据支持。
3、了解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应当了解自己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请。
4、遵守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应当遵守工伤保险规定,如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小编总结: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提供了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职工应当了解自己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遵守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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