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种类有哪些?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建议参考:
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小编总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
2、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
3、林木:包括树木、竹林等。
4、其他:包括桥梁、隧道、道路、水库、堤坝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在法律上的规定和管理可能存在差异,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登记、抵押等活动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避免法律风险,不动产的登记也是保障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建议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