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包括哪些?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形成权包括以下几种:
1、追认权: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该行为有效。
2、撤销权: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选择权:指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4、解除权:指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5、抵销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建议参考: 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形成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形成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否则可能会导致权利的丧失。
3、形成权的行使可能会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行使权利时充分考虑相对人的利益。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小编总结: 形成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它赋予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面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权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对人的利益,如果您对形成权的具体行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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