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违约上征信吗
一、违约上吗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并不一定会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的征信系统中留下痕迹。
如果被执行人(亦即债务方)未能切实履行已生效的法律裁决所规定的相关义务,且同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却仍拒绝履行该等义务;或者采取伪造证据、实施暴力或威胁手段等方式来阻碍或抵制执法行为;以及没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那么这些人将会被中国最高人民列入名单之中,并且这个时候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才可能会被上传至征信系统。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吗
通常来讲,民间借贷行为是合法存在,然而必须限定在法律所许可的范畴之内,否则将面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境地。
在我国,民间借贷划分为民间个人活动以及公民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两种类型。
对于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必须要严格恪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且始终秉持着自愿互助、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作为出借方,其所有用于借贷的资金必须源自于本身合法收入所形成的自有资金,坚决杜绝以吸收他人资金为手段进行转手放贷的违法行为。
关于民间个人借贷的利率水平,则由借贷双方通过充分磋商决定,但是任何经过双方磋商达成的利率水平也不可超越国家法规所设定的上限。
如果是公民与企业之间基于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意愿而进行的借贷行为,那么只要双方当事人均能在借贷过程中真实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这种借贷行为就应当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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