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公证乃确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之重要法律措施。
为实施此项公证业务,当事人须遵守如下相关规定:首先,签署正式的合同,对借款方及抵押方的权力与义务做出明确界定;
需提交借款人的薄以供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再次,提供借款人的文件,以便确认其婚姻状况;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用以证明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具体地理位置;此外,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亦不可或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最后,还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以确定抵押房产的实际价值。
唯有在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借款合同公证,从而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得以实现。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中如何追究担保人责任
1、若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做出任何约定或存在表述不明的情况,则适用保证形式来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在主尚未经过审判或,且就的财产已依法后仍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对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倘若他们与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书面协议,那么该保证期间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倘若在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以及在上文所述的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曾向提起诉讼或向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那么保证人将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