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会计挪用个人资金坐牢后还应还钱吗
一、私人会计挪用个人资金坐牢后还应还钱吗
当涉及到挪用资金案件并被判刑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针对挪用资金罪,并未设置刑这一处罚措施。
被告人若是因为触犯挪用资金罪而被依法判处徒刑,那么此类判决通常不会涉及罚金方面的惩罚。
尽管如此,被告人仍然对其所挪用的资金负有退赔责任,并且这种责任并不因受到刑事制裁而得以豁免。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一般派出所怎么处理
如果行为人进行非法活动的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0,000元,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拖欠债务长达三个月并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话,就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行为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的金额高达人民币10,000,000元;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项,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0元之间;
(3)挪用公款后不予归还,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0元之间;以及
(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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