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见死不救要负法律责任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见死不救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撤诉另一方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见死不救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业务上的要求;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情形产生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不救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
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指的是,当“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至于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质就是《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犯罪。
虚假借条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只是有虚假借条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凭借虚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通过伪造虚假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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