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一、企业之间的有效吗
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借款协议只要是缔结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经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背离公共道德规范之情事的,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合约。
然而若存在下述情况者,则该借款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首先,以从他方企业或向本单位员工募集资金并再次给借款人从中谋取利益,同时借款人对此已知晓或应予以明知者;其次,出借人在事先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犯罪活动,但仍继续提供借款支持的;最后,借款行为明显违反或背离公共道德规范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所存在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二者在达成方式上有所差异。
合同乃是平等主体间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各自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而借款合同则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待到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需如数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上也有所不同。
借款合同通常会采用一式两份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一份;借据却往往仅由借款人撰写一份,并且在实际支付贷款之时,该借据会被交付至贷款人手中。
最后,对于是否已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明效力亦有所不同。
借款行为本身即意味着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借款文书均应明确规定偿还日期。
而持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对于证明是否已经完成还款义务具有不同的作用。
根据中普遍采用的借据操作流程,当借款事项发生(即款项交付)之际,债务方应当撰写并出具借据,同时将该借据交由债权方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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