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如果说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若被通知偿还债务仍未达成协议,此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若被执行人具有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支付的话,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执行手段,如将其纳入员名单并实施严格的消费行为限制等方法;其次,倘若被执行人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债务,法院有权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其具备偿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申请强制行后,老赖迟迟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关于强制执行之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处理步骤如下所示:首先,申请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的各类资产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实施强制措施,直接将被申请人的资产用来抵偿欠款;其次,如果被执行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话,法院有权采取其他形式的执行手段,比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其进行高级消费等行为;最后,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欠款,法院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是只要申请执行人在未来任何时间内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充分,则可以裁定撤销或修改原裁定;反之,如果理由不足,则裁定驳回该异议;第三,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四,执行人员在接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最后,如果采取了强制措施后依然无法追回欠款,且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被执行人又未能积极履行判决,法官可能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从而对其进行高消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以期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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