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借款合约中担保存款人所需承担之责任,其具体内容应依据合约中所作的明确定义而定。
担保责任通常被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若合约中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说明或存在模糊之处,那么担保人将依照一般保证的标准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在保证行为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各方签约的主体在保证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仅有含糊的阐述时,他们应该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个人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对于个人借款纠纷究竟诉讼时效为多久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是否对还款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请允许我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条款:首先,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就还款期限做出了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将被认定为三年,其起算点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正式开始;其次,若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未能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约定,则诉讼时效的最长有效期可达二十年之久,但需注意的是,一旦超过这二十年的时间限制,将不再对此类案件提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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