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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飞律师4个月前(02-16)金融债务7

一、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在此特此做出郑重声明和承诺。

所谓保证,即是由保证人向贷款方统一达成协议,承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将依照此类安排履行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行为模式。

保证方式以二大类为主导,分别为保证和一般保证

其中,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意味着贷款方与保证人之间会提前具体约定,若借款人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依然未履行债务义务,贷款方可直接请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有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形式则规定,只有在借款人经过法律诉讼或且即使对其所有财产进行之后仍然无法顺利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有责任承担保证职责。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借款合同保证人保证期限

关于借款合同所涉及的保证人的问题,具体规定乃应依据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意达成,若无此协议或协商未果时,则执行6个月的标准期限,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定的保证期限应滞后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保其有效性。

保证期限不仅是保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且在这一时期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现象。

位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期间协议应尽量清晰明了,否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协议中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叠,将被视为无效;而当双方均未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时,则应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6个月。

最后,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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