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欠钱股东和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若股东为法人身份,则其在外负债状况通常不会直接对其他股东造成负面影响。
尽管企业的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贡献,但当股东将资产注入公司之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便产生了分离,后者成为独立运作并享有处置权的实体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企业面临怎样的偿债负担,仅能向公司提出偿还请求,而作为已经履行了应尽责任的股东来说,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已经转化为了公司的资产,因此无需再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责任。
同样地,当股东自身面临债务压力时,债权人亦无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代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20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有限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在法律层面上,法人机构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类型,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能够自主管理和支配自身拥有的所有财产。
公司将以其所有财产来偿还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而法人则无需对此负任何责任。
当由自然人担任时,他/她并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新任法人仍需承担起原公司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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