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分居多久可以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分居后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即可以提起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签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财产问题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1)既然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2)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孩子的约定和处理。
(1)、一般可以约定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2)、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②、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③、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④、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冲动情绪下写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事后后悔的,也很难推翻原离婚协议了,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建议有离婚打算的夫妻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导致利益受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