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在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
具体来说,即在夫妻双方完成离婚手续并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自婚姻登记机构从收件日期算起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都有权将其此前所提出的离婚申请撤销。
具体期限到期之后,再经过相同期间的等待,双方应当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向其申请领取件。
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能领取相关证明文件,则视为前述的撤销行为已自动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过了30天冷静期没去怎么办
在登记中,倘若30日届满之际并未作出相应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予以理解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如若双方当事人依然决意离婚,就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或者寻求透过其他法律途径以实现离婚目的。
自引入离婚冷静期以来,在度过冷静期限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的发放手续。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时,可选择交由相关组织出面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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