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一方欠的,债务还需共同,偿还吗
一、夫妻一方欠的,债务还需共同,偿还吗
在夫妻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负债,若该笔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支持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借款而产生;或仅由某一方单独但另一方事后予以承认和赞同此类债务的情况下,那么这仍需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
反之,若无上述任何情况发生,则可视为该笔负债属于单方面的私人责任,无需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债务被起诉另一方有责任吗
关于夫妻一方产生债务引发诉讼时,另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具备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如果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性质,那么一旦其中一方因为这笔债务遭到法拍,那么另一方同理也需依法对债务承担同样的连带清偿职责。
若评估后发现债务系单方面行为导致,即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该方由于该笔债务而陷入法律困境之际,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在此我们主要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缔姻关系之前,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借入资金自行购买财产且此物品最终转变为夫妻共同拥有,然由此形成的负债仍视为夫妻共担;
(2)在夫妇共度的家庭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债务;
(3)夫妇同心协力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或任何一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其产业利润用于改善家庭生活并赋予配偶分享之负的债务等;
(4)夫妇中一方或双方因疾病治疗及应对法律规定的亲属的治疗负责的医疗债务;(-5)愈养自己子女产生的债务;
(6)在上负有的的老年人所负之偿还款项;
(7)为了支付父亲或母亲一方或父母双方的、培训费用而负担的债务;
(8)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交和社会活动支出产生的债务;
(9)夫妇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作为共同债务的某种款项;
(10)一些可以被合理地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夫妻共同经济利益的重大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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