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在进行办理之时,,需至所在区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强制性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接收到当事人离婚请求的开始日期算起,结束日期为第30日。
在此期间内,只要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撤销。
若超过规定的期限,即在期满后的第30日,各方应亲自返回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件。
倘若未有人前来办理此项申请,则此项离婚请求便被视为自动撤销。
夫妇离婚时需慎重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方可达到合法离婚效果。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还有冷静期吗现在
现今我国法律规定,在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名为“冷静期”的过渡期限。
这个期限仅适用于夫妻俩人自愿达成的离婚意向,然而在面临等特殊情况时,当事人仍可选择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而则未有设立“冷静期”的条款。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如果在接下来的30天内,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心生悔意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均可前往民政部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构成了我们所熟知的“30天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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