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可以找妇联吗
一、离婚纠纷可以找妇联吗
本机构具有协助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职能。
然而请注意,其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主要负责对相关法规及议案的审议与推进、推进涉及到妇女与孩童权益保障领域的立法进程,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整个社会实施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进行监督。
本机构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主要采取协调和提供意见的方式。
如夫妇一方有离婚意向,可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提交离婚诉状。
至于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裁定,需遵循先调节后判决的程序;在确认双方情感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会准许离婚。
若妇女权益遭受侵犯,妇女可向本机构寻求援助。
本机构乃致力于实现女性自身价值与尊严的中国各民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致力于团结广大妇女同胞,推动男女在各个层面实现平等待遇。
我们的宗旨在于协助妇女这样一个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和植物人离婚离得了吗
在车祸诱发夫君意外转变为植物人之后,妻子毅然决定向法庭提起离婚请求。
想要取得法庭的判决离婚并非易事。
具体来说,对于此类案件,法律规定并非完全一致。
在实际案例的处理过程中,若原告方在被告方成为植物人后不久就立即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则可能被视为缺乏关爱与同情。
对此种情况,大多数法庭都会予以耐心理解并驳回原告诉讼。
实际上,当一方因遭遇事故而身体严重受伤,甚至陷入长期植物人状态时,往往是另一半承担起了照顾对方的责任。
此举也是婚姻所应包含的感情纽带和社会意义的体现。
在这个关键时刻,任何试图离婚的企图,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出发,都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
若经过无数年的不懈照顾,医疗判定被告方已正式进入永久性植物人状态,这时若再提出离婚请求,鉴于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多数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在此情况下,被告方的父母可以寻求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如被告方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能,例如代理其参与庭审辩论及主张反驳意见等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