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告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在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公告离婚须具备如下几点条件方可生效:首先,被告人下落不符必定应为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其次,被告人若已被依法宣布为失踪人员,则为适用公告离婚的必备前提;再者,当法院向被告人发送法律文件时,必须采取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同时还需严格遵循相关中对公告期限的具体规定;最后,若被宣告为失踪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作出判决,准许其离婚,无需进行调解环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公告送达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程序中,若有一方当事人行踪不定、无法透过常规途径投递诉讼文件,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具体来讲,公告送达就是通过在特定的报纸或其他相关媒体媒介上发布公告,向被告透漏有关诉讼方面的信息。
公告发布完毕满期之后,即便被告未能实实在在地感知到相关事项,也会被视为已正式接收送达。
基于这样的前提之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的规范,对是否具备进行严谨分析与判定。
假如法院确定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符合法定离婚的具体情节,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做出离婚裁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