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1. 当面对配偶拒绝离婚的情况时,您有权利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2. 为实现这一目的,您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并据此撰写一份严谨而详细的起诉书。
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后,若经过法庭调解仍无法修复裂痕,且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即便对方仍然坚持反对离婚,法院也会做出离婚判决。
3. 在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若对方表示反对,但您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当离婚诉讼缺乏法定的离婚事由时,对方坚决反对离婚往往成为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规定的离婚静默期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再愿意离婚意愿坚决时,有权向婚姻关系有效性审核机构申请撤回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请求。
若在离婚静默期限结束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未曾前往婚姻关系有效性审核机构申请颁发书,则同样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情况下,若在静默期限内任何一方已明确表示不愿离婚,这便意味着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通过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