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分居两年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若对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双方便无法协商达成离婚共识,而需选择诉诸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在司法程序中,必须提供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有力证据,以便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决。
有离婚意愿的一方可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径直向地方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最后,如经地方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后,双方仍然分居长达一周年以上,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时,应获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后户口该怎么处理
通常而言,针对这种情况存在以下几种处置方法:
1、另行成立家庭户头。
大部分情况下,需要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同时需要满足当地公安管理部门所设定的各项条件方可进行相应的办理操作。
倘若涉及或经过调解达成的,还需凭借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完成。
2、离婚后,并据此申请至再婚配偶所在地区的管理机构。
3、未进行户口迁移。
离婚之后,女方的户口并非强制要求必须迁出,而是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在男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若需从原户口管辖区域迁出,应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申请,领取迁移证件。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具备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