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在离婚案件中,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由父亲抚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的;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视年龄和智力情况而定)等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建议参考:
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父母应以孩子的利益为重,提供适当的抚养条件,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教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离婚时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遵循法律原则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原则上哺乳期孩子由母亲抚养,但父亲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获得抚养权,父母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权问题,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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