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地役权: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建议参考:在实际生活中,用益物权的种类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用益物权的种类和范围。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小编总结:用益物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它赋予了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了解用益物权的种类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分析和确定用益物权的种类和范围,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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