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利息和违约金约定能否共存
一、有利息和违约金约定能否共存
得付利息和违约金!首先,逾期利息就是借款期限过去了,你还赖着不还的那部分钱产生的利息。
那不就是你赖着我的钱没还,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嘛.所以,不管我们之前说好没有,你逾期不还钱,我就有权让你给我付这个利息,这是我应得的。
再说说违约金,这是你我之间提前商量好的,防止你以后违约的保障。
只要你违约,我就可以按照约定让你赔钱。
违约金的意义就在于提醒大家要按时按量地完成合同任务,是对合同执行的一个保证。
违约金的金额我们可以商量,如果真的造成了损失,违约金的金额可以和损失相等,甚至可以比损失高,但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哦。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规定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这两个条款都表明过错一方应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借款合同追加担保有效吗
合同增补担保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原始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需要签订额外的担保协议,这份协议需满足国家所界定的各项条件,并且其签署必须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担保协议是从属于主要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合同的附属协议。
如果原始贷款协议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或者无效力,那么担保协议也将失去法律意义,除非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若担保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贷款方、借款人及担保方如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则应对彼此进行各自合理程度内的赔偿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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