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在夫妻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考虑孩子希望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2、父母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会综合评估父母的收入、财产、工作稳定性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3、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父母的时间、精力、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法院会评估父母是否有能力提供孩子所需的关爱、教育和生活支持。
4、家庭环境:包括父母的家庭关系、居住环境、社交支持等因素,法院会考虑哪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5、特殊情况:如果存在虐待、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或者父母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决定。
建议参考:
1、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的伤害。
2、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
3、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
4、即使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关心孩子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小编总结:
在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应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无论抚养权归谁,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和关心孩子的义务,法律也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