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重病妻子离婚怎么判
一、丈夫生重病妻子离婚怎么判
当婚姻中的一方患有疾病且对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在法律层面并不被视为禁止性行为,故可以得到同意予以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状况,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进行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若患病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离婚的目的,确实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享有离婚的自由权利,同时也负有相互扶持、照顾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裁决是否批准离婚时所依据的唯一标准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因此,一方患有疾病并非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首次提起诉讼离婚时,若一方当事人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庭通常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若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原告再次坚持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法庭则往往会批准其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产后精神病离婚怎么判
关于此问题,具体的决策取决于实际情况。
根据现行规定,判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核心要素为夫妇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若法官对上述情况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得到认可,通常情况下,不论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如何,都会被裁决宣布离婚。
反之,如有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婚后未能治愈;或是在知晓另一半有精神疾病前提下仍选择与其步入婚姻殿堂;再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见好转等情形,均可视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
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有权依据相关,做出准许离婚的最终决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