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算是正式离婚吗
一、离婚冷静期算是正式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并不能被认定为正式进行了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条文,当夫妻双方希望通过签订协议来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必须遵守一个规定期限的冷静期要求。
这个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给双方提供更长的思考时间,以确定他们是否真正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冷静期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撤销先前的决定,无需再办理任何离婚手续。
若在冷静期内撤销决定,那么就意味着之前提出的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只有在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依然坚定地选择离婚,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例如前往民政部门领取书等等,才能被视为正式完成了。
我们应该认识到,冷静期仅仅是整个离婚流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而非代表已经正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怎样离婚不用冷静期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需遵守法定的冷静期限设定,意在确保当事人能够深思熟虑,慎重决定是否真正终止婚姻关系。
然则,若配偶双方均坚定决心,确信需要及早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
相较于协议离婚之方式,系由一方或夫妻共同向司法机关提请诉求,经过审理并依据具体案情予以裁决。
在此种情境之下,通常不存在冷静期限的限制,因为法院会揣度提出起诉的一方已经对离婚事宜进行过深度思考。
另据了解,选择诉讼离婚可能会导致离婚流程更为繁琐冗长,并且可能引发更广泛的法律程序及额外的诉讼成本支出。
三、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条文规定了这一时期应为30日。
此期限旨在赋予期望达成和平分手共识的夫妇们一次全面反思与协商调解的重要契机,避免因一时冲动或匆忙而做出的草率决定。
明确地说,自夫妇两人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之日起,他们即将进入这30天长短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无论是哪一方,皆拥有权变动心意并撤销离婚申请书。
若历经这段冷却期后,夫妇双方依旧坚守分手的决心并且未曾撤销其申请,则可在期满之际,再次踏入婚姻登记机构履行离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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