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六十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一、冷静期超过六十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自离婚冷静期持续达到六十日之后,也暂时获得了离婚的许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不需要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并办理。
民政局自接收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之日起算每天都将是冷静期限的开始,在这段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之后,仍需在最后的三十天之内亲自与另一配偶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取回书。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曾到场或是逾期到达,则上一次提出的离婚请求将会被视为撤销,双方还需继续维持现行的合法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过了冷静期不想离婚了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为期30天,倘若任何一方在该期限结束后仍无意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有权利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若双方均认定无需继续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然而,若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将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做出裁决。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反之,若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法院将不会批准离婚请求。
三、冷静期到了可以延迟多久有效
在离婚冷静期规定时限届满之日起,即可启动并进行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请各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此类程序务必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予以完成,若超出这个期限,原先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将失去其正常的法律约束力。
若在这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办理离婚证书的话,那么,您就不得不面对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及再次历经过渡期的困扰了。
因此,可以明确地向您告知,在离婚冷静期规定时限届满后的整整三十个工作日内,离婚冷静期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而过了这段时间,离婚冷静期便会失去其原有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是关于冷静期超过六十天还能办理离婚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