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
离婚时,如何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抚养孩子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该如何明确共同抚养的相关事宜呢?
问题解答:
1、抚养权的分配:在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另一方享有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2、抚养费的支付:包括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教育费用的分担:对于孩子的教育费用,如学费、辅导班费用等,应如何分担。
4、医疗费用的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医药费等,应如何分担。
5、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于孩子的重大事项,如出国留学、重大疾病治疗等,应由谁来决策。
6、孩子的居住问题:孩子的居住问题,如由谁照顾、居住地点等,应在协议书中明确。
7、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建议参考:
1、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2、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发展,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3、协议书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4、可以考虑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在起草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发展,明确抚养权的分配、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的分担等具体事宜,应注意协议书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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